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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嘱纠纷官司律师: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时间:2019-11-20来源: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遗嘱纠纷官司律师: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未成年立遗嘱是无效的,因为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于自己的行为没有判断能力和控制能力,所以不具备订立遗嘱的能力,即使是遗嘱是反映的未成年人的主观真实意愿,并且如果是立遗嘱人是精神病人的,其立的遗嘱也是无效,同时也不能进行公证的。
  
  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一、未成年立遗嘱是有效的吗?
  
  无效的,只有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才可以立遗嘱。因此,年满16周岁,并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其他的未成年人还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不可以立遗嘱,即使立下遗嘱,也是无效的。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此条规定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
  
  所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以立遗嘱时为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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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律规定的订立遗嘱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三、立遗嘱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6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遗嘱人订立遗嘱之后,如果想要进行公证的,必须是由遗嘱人亲自向公证机关进行申请,不得委托他人进行申请,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公证之后的遗嘱,如果遗嘱人想要进行修改的,就应当以修改之后的遗嘱作为财产分配的标准,原公证的遗嘱就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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