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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见证遗嘱律师: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时间:2019-11-04来源: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见证遗嘱律师: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公证遗嘱需要的证件有:身份证明、财产凭证、婚姻状况证明、遗嘱草本等,对于遗嘱是并不一定需要公证处理的,但如果对相关情况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对遗嘱进行公证,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
  
  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一、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北京见证遗嘱律师:公证遗嘱都需要哪些证件?
  
  二、司法解释
  
  所谓公证遗嘱,是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其中以公证遗嘱的证明力最高。
  
  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是证据力较强的一种遗嘱形式,为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用。中国继承法将公证遗嘱列为5种形式之首,在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三、遗嘱公证的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对于公证遗嘱的必要性是结合遗嘱的实际情况而定的,如果遗嘱在执行的过程中存在异议,或者对遗嘱需要进行修改的情况下,是可以办理遗嘱公证的,具体情况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来处理,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经公证部门审查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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