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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嘱继承法律规定什么是遗嘱见证人?

时间:2019-08-11来源:北京益清律师事务所

  北京遗嘱继承法律规定什么是遗嘱见证人?
 
  在得到了遗嘱人的邀请之后,在订立遗嘱的现场进行见证,同时协助证明订立遗嘱真实性的第三人就是遗嘱见证人。按照《继承法》中的规定来看,在订立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录音遗嘱的时候,至少要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对遗嘱的订立作出见证。
  
  一、什么是遗嘱见证人
  
  所谓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的邀请,协助证明遗嘱人所立遗嘱的真实性的第三人。
  
  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所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因为遗嘱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不需要征得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同意。同时,遗嘱是在遗嘱人死后才能生效。因此,遗嘱必须有证据足以证明是遗嘱人本人所为,是遗嘱人的真意。代书遗嘱系由他人代写,当然应有他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虽系出于遗嘱人本人所述,但易于作弊,比如,录音遗嘱可以被人洗掉一部分,也可以被人模仿遗嘱人的声音伪录遗瞩等,所以口头和录音遗嘱也应有人在场见证。这几种遗嘱不仅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还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法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确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被人伪造或篡改。
  
  二、继承人作见证人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继承人作见证人的遗嘱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均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这里的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北京遗嘱继承法律规定什么是遗嘱见证人?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有一些类型的遗嘱,在订立的时候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否则的话该遗嘱即使订立出来了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而另一方面,也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任遗嘱见证人,根据《继承法》中的规定,遗嘱见证人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若是继承人同时又是遗嘱见证人的话,那此时的遗嘱就属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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